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日作出(2010)合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审核,于2010年3月23日在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栏内,将职工补偿清单张贴。公示期间为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4月25日,在此期间内,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对补偿清单所列内容若有异议,请向管理人提出书面更正意见。
管理人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国通工业园内
电话:彭举律师 0551-3717711 13865963072
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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