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儿子为了用父亲的房子抵押贷款,伪造父亲的身份证,找人冒充父亲在公证处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委托他人将父亲的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直到儿子因为还不上贷款,被银行告上法庭,蒙在鼓里的父亲才知道房子早已被儿子冒名过户,并抵押给银行。 4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了解到,父亲将儿子和公证处以及受托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房屋损失,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父亲的主要诉求。
2008年6月,合肥市民小徐因为生意急需资金,跟父亲老徐商量,将父亲的房屋暂时过户给小徐,再由小徐去抵押贷款。小徐保证永远不卖此房屋,父亲老徐拥有永久的使用权、居住权;银行还贷由小徐偿还。随后,父子二人还草拟了一份协议。
当天,老徐父子为了过户少交税费,签订了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准备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屋过户给儿子。两天后,老徐与小徐夫妻俩又签订了一份家庭住房协议,说明是因为父亲帮助儿子发展,才将一套房产过户给儿子以贷款形式筹备资金,约定儿子保证不卖此房产,父亲拥有此房永久使用权和居住权等。
但是过了不久,老徐忽然反悔了,不愿按照上述协议履行。急等着钱用的小徐便伪造了父亲的身份证,并找人冒充父亲在2008年7月10日到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办理了《委托书公证书》(主要内容为:由老徐委托严某作为代理人,办理合肥市某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及与此相关的手续等)。小徐将这份《委托书公证书》交给严某,由严某将老徐名下的某房屋过户到小徐妻子陈某名下。房子刚刚过户,小徐夫妻便用此房向银行抵押贷款12.5万元。哪知小徐资金没有周转过来,无法按时还贷,银行把小徐夫妻告到法院。
这官司惊动了老徐,他才知道房子被儿子偷偷过户。于是老徐找到了公证处,说明情况。2008年12月31日,中安公证处出具《撤销公证书决定书》,认为因申请人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并冒充他人,导致公证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决定撤销《委托书公证书》。
今年1月,老徐向蜀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儿媳两人赔偿他房屋产权损失26万元,并要求中安公证处和严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小徐提出父亲和自己曾签订家庭住房协议,老徐将自己名下房产一套有条件的无偿给予儿子小徐,后来又反悔,自己才出此下策。法院认为,该协议的性质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老徐在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小徐使用非法手段骗取了公证机关的《委托书公证书》,又将房屋过户到妻子陈某名下,以该房产抵押贷款,小徐夫妻应该折价赔偿老徐的房屋损失。另外,中安公证处在小徐采取欺骗手段办理公证时,未能对老徐的笔迹及伪造的身份证进行认真审核,致使小徐骗取了《委托书公证书》,最终导致老徐的财产受损。因此,中安公证处存在过错,应对老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鉴于老徐父子对该房屋的市场价值达成共识为26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小徐一次性赔偿老徐26万元,小徐妻子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仍在上诉期,双方尚未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蜀法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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