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省城的陈某因盗窃被劳教一年,劳教期满释放后本应痛改前非,却又心生歹意将他人的汽车开走变卖。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陈某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上完小学后,便弃学游荡于社会。 2007年4月,因为盗窃被合肥警方抓获,劳动教养一年。解教后,陈某不思改过,又干起了违法犯罪的事。 2008年9月30日,陈某来到三里街汽配城一家门市部应聘驾驶员。当天下午,其以停车为由,将该门市部老板的货车开走。同年10月3日,陈某伙同刘某(在逃)把车开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准备卖掉,但被对方以手续不全为由拒绝。为了能尽快将货车脱手,两人又把货车的后备胎和电瓶卸下,卖得赃款150元后弃车逃走。 2009年10月8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段贤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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