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日到来之际,合肥法院面向社会公布了一批2009年度合肥地区备受市民关注的消费者维权案例。一系列的典型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大大提高,尤其在接受相关行业的服务过程中,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懂得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并针对一些新类型问题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同时,服务行业也成为消费者维权的多发地带,不得不说,服务者的“上帝意识”有待提高和加强。
276名消费者状告“蒸发”美容院
服务行业成维权焦点
去年6月20日,合肥市一家美容院的两家门面突然关门停业,致使数百名消费者手中的该美容院美容卡成了“空头支票”。在索赔无门的情况下,她们向公安机关报案,却因不属于刑事案件而不被立案。无奈之下,去年11月初, 276名消费者将美容院及其经营者起诉到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美容卡预付款。庭审查明,因合作经营者办理转让时,营业款全部抵为转让费,而未留下员工工资,引起员工不满致使该公司两处经营场地关门停业。但是无论合作经营还是转让,消费者都是无辜的。
法院认为,消费卡上既然盖有该美容公司的公章,就应视作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有效凭证,故一审判决该公司的合肥分公司返还消费者预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共计70多万元;如无偿付能力,由被告北京总公司承担偿付责任;公司经营者对此承担连带偿付责任。由于美容院提出上诉,目前案件还在二审中。
记者注意到,在典型案例中,服务行业纠纷占去近一半,2009年度消费者维权大旗多次“插”进服务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法维护了多数消费者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
2008年7月份,合肥市民小静随同家人在合肥一家装潢建材城内进行购物时,被突然倒塌的梳妆台砸伤,随即被送往安徽省立医院进行治疗。在治疗恢复后,去年小静向建材城要求赔偿,却遭到拒绝。无独有偶,去年5月,李女士到一家洗浴中心的桑拿房进行桑拿时,刚踏上桑拿房内第一层座椅时,座椅上的木条断裂,李女士左腿陷入木椅中致身体倾倒,将座椅旁的瓷制器具打翻,李女士倒地时后背被破碎的瓷制器具划伤。当日,李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但是在随后向洗浴中心要求赔偿时也遭到了拒绝。
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认为,服务者在经营活动中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赔偿受伤消费者的合理损失。
贴牌保健品赔偿10倍货款
消费者不再“好说话”
去年8月13日,刘先生从南京来肥,在天健公司百盛店闲逛时,他花750元购买了3瓶由伊力克斯公司生产的“伊斯”牌蜂胶胶囊。刘先生说,他带回去食用后,经朋友提醒,才发现这蜂胶胶囊的标签上,压根找不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内容。而依照国家卫生部的规定,蜂胶只能用于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出售。这种未获批文的“不安全产品”不明不白上了柜,岂不是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于是他将这种胶囊的生产商、经销商和零售门店共三家推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750元,同时索赔10倍货款共计7500元。原来,该胶囊的生产厂家确实有一种品牌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健字”批号。但是刘先生购买的产品是总经销商进行贴牌加工后销往各地,所贴牌子没有正规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因而法院认定伊力克斯公司等三被告作为诉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销售保健食品,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刘先生10倍货款。三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本案正在二审中。
一元公交车费案唤出市民心声
新型维权案例引思考
春秋之际,我们坐在统一票价一元的公交车内,肯定不会忘记去年因涉及民生利益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合肥一元钱公交车费案”。
合肥律师陈军去年将合肥市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春秋季节空调公交车并未开空调,却收取2元车费,损害了自己作为乘客的合法权益,要求合肥公交集团返还其人民币1元。当晚,互联网上各大论坛里便出现了关于“空调公交车不开空调却多收一元”的激烈讨论,网友纷纷发言对于陈军的做法表示支持。在法院及多方工作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从2009年10月1日起,合肥市空调公交车实行季节性优惠票价,每年的3、4、10、11四个月,票价为1元/人次。 10月9日下午,原告陈军认为至此已达到了诉讼目的,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轰动一时的“一元钱公交车费案”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随着社会多元化的深入发展,消费理念也扩展到更广的范围内。公益性的消费维权案件相继在省城出现,如“一元餐具案”等。同时,新型的消费纠纷也在随之增加。从事虚拟网络工作的张某在2008年,开始通过第三方公司开发的网络在线销售平台给青鸟网吧专用账户充值,青鸟网吧再用此充值款在线从张某处购买网络游戏点卡出售给玩家,张某从中赚取差价。张某先后共向青鸟网吧账户充值23000元,而网吧却只买了14000元的游戏点卡,另外的9000元张某并没有拿到。对簿公堂时,双方的证据都是从网络上经过公证的交易明细表,由于网吧未能提供其付款凭证,法院一审判决网吧支付张某货款9000元。
法官在审理此类新型案件时,提出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普及,通过网络进行的商品交易应运而生。这种新兴的交易模式,虽然方便了买卖双方进行交易,但实践中还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控。
·合民一王养俊胡明艳本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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