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艺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演出排练时与同学相撞受伤,由于伤及膝盖,愈后只能改行。父亲很痛心女儿的遭遇,由于治疗期间校方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女孩的父亲就将与女儿发生碰撞的同学和女儿所在的学校告上法庭。 3月23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说起女儿娜娜(化名)的遭遇,卜先生略显激动。“女儿上艺校学表演5年,我们花了将近10万元。但是就快毕业时,却在学校把膝盖摔坏了。现在只能改行学会计! ”卜先生称,2008年11月7日,已经在安徽艺术职业学院上5年级的娜娜在校内参加排练。哪知在排练时被同学小清(化名)不慎撞伤,经过医院治疗后,确诊为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膝关节受损不能再从事舞蹈专业工作。虽然病情好转了,但是娜娜永远告别了舞台,家里培养她所花费的心血也白费了。“娜娜现在重新学会计,但是给她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很严重的。 ”卜先生认为女儿是在学校组织的演出排练中受伤,造成其受伤的小清以及学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在娜娜治疗期间,经过协商,小清父母拿出3000元作为补偿,但是学校始终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绝承担任何损失。卜先生觉得孩子是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学校不可能没有责任,于是起诉要求小清和学校承担25000余元的赔偿连带责任。
小清在庭上回忆起事发的情景时,称自己很冤枉。其实娜娜跳错舞步,撞到自己,才导致受伤,无奈学校要求其承担责任,平息事件,否则扣押毕业证书。于是自己在面对娜娜父母以及调查情况时,都承认是自己的原因,家人也赔偿了3000元。小清认为自己本来就没有错,现在还要赔钱,绝对不同意。
作为被告,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的代理人要求法庭驳回娜娜父亲的起诉。校方认为娜娜受伤完全是小清所为,与学校无关。虽然是学校组织的活动,但不会必然导致受伤。娜娜受伤过程中,学校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法庭没有调解成功。 (包法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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