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合肥中院通过媒体集中曝光了一批执行老赖名单,其中不乏大型企业。老赖们究竟有何“赖”功?法院又是怎样与之斗智斗勇?
为了让读者更透彻地识别那些让申请执行人无可奈何的老赖们,我们特地通过采访、调查,绘出曝光台上的老赖群像。
“人间蒸发”的老赖
此类老赖“赖”的彻底,干脆躲起来不见人影。我们称为“外出躲避,逃避执行。”
在此类老赖中,他们有的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有的外出躲避,长期不归,甚至举家迁移,拒不履行应负的义务,从而造成案件执行不能。
比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委托合同纠纷。被执行人董士云,是个体经营户,家住合肥市含山路54号公园新 村 601 室 , 身 份 证 是340104197512251542,执行标的为20万元。但是此人长期躲避,让法院找不到其影踪。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谢善东,原来在国际花都项目部工作,执行标的额为2084819.77元。自案件开庭,他就躲避,没有出庭,至案件判决、执行,始终没有露过面。
据合肥中院执行局金峰副局长介绍,针对此类老赖,法院执行阶段通常采取公告送达、暂停执行等措施。而根据这次合肥市人大的决定,法院可以在公安机关配合下,限制被执行人的出入境以及查找其行踪。
“老鼠搬仓式”的老赖
此类老赖擅长转移、隐匿财产,表面应付开庭、判决、接受执行通知书,但就在法院执行开始前,他能把财产转移得一干二净,造成无履行能力的假象。
有的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或债务产生后就将财产转移或变卖,或在执行人员尚未找到其财产前将财产处置,待执行人员执行时已无法追回。
有的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甚至在刚进入执行阶段时,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或者相关联的公司名下,而由自己使用。有的夫妻假离婚,将共有财产归属于没有债务的夫、妻或子女名下等,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无法采取查封、冻结、处置措施,造成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据金峰副局长介绍,在遭遇此类情况时,法院会穷尽执行措施,查找其财产去向,比如被执行人的婚姻关系结束时间,财产处置的时间等,如果发现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照样会冻结其财产、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等处罚。
“擅长持久战”的老赖
这类老赖往往让法院很头疼。因为他们会表现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诚意,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行动。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有的老赖在法院主持下,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可是真的进入履行程序时,又左推右推,故意拖延时间或者只履行一小部分,造成执行进度缓慢,依然达不到执行效果。
对于有的缺乏履行诚意的老赖,法院更是无从下手。有的被执行人声称没有资产可执行,但是又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有的被执行人事先将优良资产转移,进入执行程序时,就将保留的不良资产交由法院处理,这些资产往往都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比如租赁关系、抵押关系等,法院往往不能顺利执行。这就给法院“扔”了一个大难题。
其他各形各色的老赖
采用资产不入账的方法规避执行。有些被执行单位为规避执行,采取了资产不入账的做法,表面看有资产,但都不是单位的,执行时,由于执行部门无法确认该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而导致无法执行。
利用银行之间的“待结算账户”规避执行。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个别人与一些被执行人相互勾结,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钱挂在“待结算账户”,从而使执行法官查询无果,逃避执行。
利用破产的方式逃避执行。有一些企业利用合法的破产程序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如有些企业早已资不抵债,具备了破产的条件,如果及时宣告其破产,债权人是可以获得一些权益的,但这些企业非要等到设备被卖完,财产被处理一空时,才申请破产。还有些企业将财产转移一空后宣告破产,然后再重打锣鼓另开张。
“我们这次公布的部分2008年以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名单,其中大部分老赖具备履行能力却长期拖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违背了作为一名社会成员的基本义务和诚信公德,给申请执行人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沉重的负担,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曝光是为了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社会氛围,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合肥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唐义干告诉记者,对于这些老赖,绝不姑息,绝不能任由他们躲避法定义务、逍遥自在。法院将限定最后履行期限,在法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义务的,将依据《民事诉讼法》、《决定》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个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法人,将采取限制招投标、限制评先评优等具体举措。
在此次的曝光台中,记者发现不乏一些大型企业。比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借款纠纷,被执行人是合肥京华家具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是贾德海,涉案标的高达5000万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被执行人是安徽民丰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是刘兴平,涉案标的额为1730万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国内仲裁,被执行人是安徽招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是鲁永斌,涉案标的额是350万元。
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是安徽国登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是郑忠勋,涉案标的额达到204854元。
何谓老赖
老赖,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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