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认罪”,“我不上诉”。 2月10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刑事法庭内,5名被告人因为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虽然是普通的盗窃案,由于被告人中有四名是艾滋病、乙肝等多种传染病携带者,当天的庭审包括法警押解都做了充分准备。
王某、张某、李某、黄某是四川人,流窜在合肥入室盗窃多起。 2009年,公安部门在侦查系列盗窃案时,通过对被害人的被盗手机的侦查,发现了王某等人的盗窃行为。在抓获四人后,又将为四人销赃的袁某抓获。
当日庭审中,五人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合议庭当庭对五被告人进行宣判。
记者在庭审时注意到,四名被告人戴着橡胶手套,庭审开始前和庭审结束后都被要求戴上口罩。庭审中,两名法警手持网枪站在被告人身后。
蜀山法院法警大队的大队长谭宏伟告诉记者,公安机关抓获五名被告人后,在体检中,发现王某等四人都感染了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为了让押解法警消除心理阴影,也为了保证被告人情绪稳定,法警大队在安排押解过程时制定了应急预案。一是为四名被告人配备了橡胶手套和口罩,二是在看守所提犯罪嫌疑人时,分别做了他们的思想工作,告知他们不会受到歧视,以安抚情绪。同时,配备了多名法警以及网枪等装备,确保押解、庭审万无一失。 (蜀法刑陆营森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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