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借钱不还,被朋友多次索要,来自霍邱的个体经营者李树友认为,这伤了自己面子,于是买来汽油,火烧朋友。 1月14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李树友有期徒刑3年半。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李树友因资金紧张,通过朋友魏某某介绍,先后向同乡尹某某借款11.6万元,约定2009年9月1日归还。借款到期后,魏某某多次找李树友索要欠款,李树友非但不还钱,还认为自己与魏某某关系不错,魏某某逼着自己还钱,伤了他的面子。
去年9月13日晚8时许,李树友乘出租车到合肥市合裕路一加油站,购买了4升多汽油,后将汽油分装在四个塑料饮料瓶内,放入自己携带的一个公文包里,准备伺机放火烧人。
当晚11时许,他把魏某某、尹某某一并约到省城颍上路一家会所见面,并开了三间连在一起的包厢,供三人休息。凌晨3时40分许,李树友独自一人到二楼更衣室,取出四瓶汽油,全部倒在魏某某、尹某某睡觉的包厢附近,后用打火机点燃。所幸,大火被会所的服务员及时发现扑灭,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杨鹏迎第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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