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网上看到拆迁工程报道,便冒充关系户,以真工程之名假发包,骗取他人保证金。 1月19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郑世宏伙同范恒贵(另案处理)涉嫌以发包工程为名,伪造公章虚构协议,与他人签订合同,诈骗钱财。
郑世宏和范恒贵在网上看到很多拆迁工程的报道,便打算混水摸鱼,精心设计一个骗局。在找到诈骗目标后,郑世宏便向他人吹嘘自己认识包河区政府的领导,能够接到拆迁工程,以吸引他人合作。
2008年,郑世宏在向从事工程建设的王某吹嘘了一番后,王某信以为真,立即要求与郑世宏一起承接工程而后发包赚钱。
看到王某深信不疑, 2008年6月,郑世宏和范恒贵共同伪造了“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指挥办公室”公章,而后虚构了“旧房拆除施工协议”,谎称从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办接到了所谓的“小朱岗拆迁工程”。王某便拿着协议联系拆迁老板,商定二人发包,从中收取保证金。
2008年7月8日,王某拿着假协议和周某、钟某等人签订了发包协议,郑世宏出面收取了两人的保证金各5万元。第二天,郑世宏又拿着同样的协议,与朱某、李某签订了发包协议,将同一个虚构的工程再次发包给了别人,并收取了朱某5万元。
郑世宏的得手让范恒贵决定亲自参与。 2009年7月17日,郑世宏伙同范恒贵用伪造的“旧房拆除施工协议”获得了陈某的信任。之后,范恒贵在一家酒店与陈某签订了“旧房拆除施工协议”,以发包合肥皖东厂房屋拆除工程名义收取了陈某30万元工程保证金。
庭审中,郑世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但是称自己是和范恒贵商议诈骗的。起初范恒贵是通过网络了解到确实存在“小朱岗拆迁工程”和“合肥皖东厂房屋拆除工程”,才敢以此为名。受害人在亲自前去所谓的工程现场查看时,由于发现确实存在拆迁迹象,所以才深信不疑。
公诉机关认定,在案发后,郑世宏及其亲属退赔了14万元给受害人。(包法宣婷婷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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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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