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产妇在医院生下一名死婴,认为与医院失职有关。第二天,产妇便将医院告上法庭。在没有明确婴儿死因的情况下,患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月19日,首次受理此类案件的庐阳区法院立即根据当事人诉请,着手委托鉴定。
1月17日下午约5时,产妇王英(化名)在合肥市某医院产下一死胎男婴。由于之前在该医院做过检查,胎儿状况一直正常,王英不能接受这一事实。 1月18日,也就是生下死婴的第二天,王英就将医院诉至法院,称因该医院的失职,造成其婴儿胎死腹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1月19日,案件移送到庐阳法院民一庭。王英随即申请在48小时内对已经死亡的男婴进行死因鉴定,理由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因情况紧急,并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为了能在有效时间内对男婴的尸体进行死因鉴定,当天上午刚刚开完庭的民一庭副庭长方敏果断决定接手该案,在第一时间了解了相关案情,并备齐相关委托鉴定材料,在征得当事人的意见后立即与鉴定机构电话联系。
由于庐阳法院首次受理此类未经鉴定即起诉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据介绍,承办人的迅速、高效、妥善处理,安抚了原告产妇一家人的情绪,也使被告医院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审理工作。不仅避免了医患双方的直接冲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相关参考。
(杜媛媛王鹏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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