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通报全市2020年第二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庐阳区获得的补偿金排名第一,为83万元;庐江县、蜀山区并列第二,为66.5万元;包河区位列第三,为62.8万元。
2018年起,合肥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实行季度考核,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季度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开发区需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县(市)区、开发区。
(李孝林 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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