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政策落地;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补助拨付到位……近日,庐江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加大养老服务补贴,推进该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运营补贴政策落地
实施办法明确,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镇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 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运营正常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镇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县政府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补贴制度建立健全
具有庐江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80-99周岁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具有庐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在庐城城区范围内的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空巢(无子女)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150元居家养老服务;户籍在本县庐城镇以外地区,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养老服务补贴。
机构补助拨付到位
该县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数300张及以上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第2年起,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4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运营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智慧化建设高效推进
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该县将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在省级拨付的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陈雨晴 黎洁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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