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庐江县一小区的许女士骑着电动车,趁机动车过道闸,起落杆未完全降落时通过道闸,结果被降落的道闸砸倒受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昨日获悉,庐江法院判决许女士自己担责四成。
今年4月1日20时许,家住庐江县万家四季城小区的许女士,趁该小区北大门的道闸因车辆驶入而升起的时机,骑电瓶车跟随前面车辆驶入北大门。结果,降落的道闸砸到许女士所骑电瓶车车棚顶部,致使许女士摔倒受伤。许女士随后被送往庐江县医院住院治疗9天,伤情经诊断为:头部损伤。事发后,许女士认为自己是物业公司保安将大门栏杆放下导致,因此,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她相应损失。
对此,小区物业公司辩称,小区大门口安装道闸采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通行分道原则,许女士未遵从小区正常管理,骑电瓶车跟随前面机动车从机动车道进入小区时不慎被道闸砸倒致伤,其受伤的主要责任是其自身原因所造成的。
■说法
疏于安全考虑自身也有过错
庐江县法院审理认为,而本次事故中,物业公司在管理道闸过程中存有过错。但许女士疏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以跟随车辆方式骑电瓶车通过道闸,未注意观察前方正在下落的闸杆,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法院综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物业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许女士自身负有40%的责任。据此,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许女士各项损失5758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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