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李女士和爱人满怀喜悦地等待着孩子的降临,然而,当孩子来世那一刻,他们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因出生后的孩子缺少右足。在悲痛之余,李女士也满是疑问,孩子出生前她在庐江县医院产检多次,数次拍B超,又在庐江县康乃馨综合门诊部做了 “四维彩超”,这些都显示未见异常,这是怎么回事?为了讨一个说法,李女士将这两家医疗机构起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了二审判决。
李女士怀孕后至庐江县人民医院、庐江县康乃馨综合门诊部进行B超检查,其中到庐江县医院共计B超检查8次左右,检查结果均未见异常或胎儿畸形报告。到了做四维彩超的时候,庐江县医院告诉她,该院做不了这种检查。李女士便来到庐江县康乃馨综合门诊部进行检查。
到庐江县康乃馨综合门诊部检查的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这里的 “四维彩超”报告单显示:“双手、双足可见。 ”超声提示:“本次超声检查不能排除所有胎儿畸形,胎儿畸形或异常是动态发展的,具有许多不可预见性。本次检查仅说明目前胎儿的状况”。
当年9月16日,李女士入住庐江县医院待产,次日产下一男婴。然而,男婴的降临让一家人犹如晴天霹雳,家人发现孩子缺少右足。经司法鉴定,男婴右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评定为六级伤残。
家人认为,做了这么多次B超竟然没查出来孩子右脚缺失,因此,将庐江县医院和庐江县康乃馨综合门诊部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医疗机构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1万余元。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庐江县医院履行了告知义务,检查过程中无明显过失,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考虑到伦理道德适用范围,参与度评为5%。
而男婴右足缺如是自身出生缺陷,并非庐江县康乃馨综合门诊部产前超声检查的诊疗行为所致;且产前超声检查对骨骼畸形的检出在技术上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庐江县康乃馨综合门诊部对孕妇行产前超声检查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光盘记载的检查的内容为二维及三维重建的图像,与报告单标称的“四维彩超”不符,门诊部没有如实告知,使李女士丧失了选择有资质筛查机构的权力和机会,丧失了发现胎儿异常的机会,与男婴畸形出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对于庐江县康乃馨综合门诊部过错问题,一审法院根据总体证据,酌情确定庐江县康乃馨综合门诊部过错参与度为30%。一审判决,庐江县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庐江县康乃馨综合门诊部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6万余元。
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认为,一审认定庐江县康乃馨综合门诊部的过错参与度偏低,应当为40%。 “男婴的‘不当出生’或‘错误出生’与庐江县康乃馨综合门诊部的过错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
合肥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参照鉴定意见酌定由庐江县康乃馨综合门诊部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陈莉真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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