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庐江县张某去世后被安葬在邻镇龙桥境内,其坟墓与李某等人祖坟相邻。2018年清明期间,李某等宗亲认为张某的坟墓距离自家祖坟过近,对其家族祭祀追思有所妨碍,于是私自挖开了张某的坟墓并将其骨灰移出墓穴。死者张某妻女扫墓时发现此事后,向李某一方讨要说法,随即双方亲属发生激烈冲突。为解决矛盾,双方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一方一次性赔偿张某一方包括安葬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整;张某一方选择在离老坟穴6米处将死者骨灰重新安葬,相关事务及费用均由其自行安排、承担。
专家点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坟墓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破坏他人坟墓的,应当赔偿其家属因修复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导致死者需要重新安葬的,应当赔偿合理的丧葬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本案中,李某一方等人私自破坏死者张某的坟墓,将其骨灰随意移出,不仅给其宗亲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还使其家人受到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所以李某等人除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害赔偿外,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专家提醒:破坏他人坟墓不仅仅是民事侵权行为,还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罗一帆 本报记者 方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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