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化名)是庐江县庐州学校的一名二年级学生,一天在上课时头部受了伤,后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事发后,小明将该学校以及一名老师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小明称,因为一次数学考试仅考了60分,被老师用管子体罚,导致他受伤。近日记者获悉,庐江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考60分被体罚 学生受伤
庐江县法院审理认定,小明是庐州学校学生,在校寄宿生活。去年10月18日下午上数学课时(时间约为15时29分),因小明的数学测试分数仅为60分,老师在使用PVC塑料管子体罚过程中,因PVC管子断裂扎入小明的头部,造成小明身体受伤。
小明于受伤当日被送往庐江县医院住院治疗,去年10月29日出院,共住院治疗11天,伤情诊断为:面部裂伤、额部挫裂伤;颅脑损伤(轻)。涉事老师为小明垫付1200元。
经鉴定,小明的面部瘢痕修复费用约为2000元。
学生起诉学校 索要赔偿
为了讨一个说法,小明诉至庐江县法院,要求数学老师、庐州学校赔偿他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
涉事老师、庐州学校共同辩称,该老师是庐州学校的在职教师,她是在履行正常的教学活动中过失致小明受伤,小明受伤后,庐州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老师垫付了部分费用。
两被告认为小明的部分请求过高。
法院一审判决,庐江县庐州学校赔偿小明各项损失1.2万余元;小明在收到赔偿款同时返还涉事老师垫付的1200元。
[说法]
体罚导致受伤 学校承担全责
法院认为,庐州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对小明在校学习、生活期间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鉴于庐州学校是全封闭寄宿制管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较普通学校更为严格。
小明作为未超过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期间被教师体罚受伤,对此庐州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教师的行为是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所以对小明要求老师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确定庐州学校对小明的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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