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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有义务扶养残疾哥哥吗?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3-20 15:19   https://www.yybnet.net/

编辑同志:

我们这里有一户罗姓人家,家中有兄弟4人。大哥今年57岁,30多年前因意外事故导致手指被炸断,双目也失明。多年来,大哥一直由父母照顾,虽然至今未婚,但日子也勉强能过。

2016年、2017年,兄弟4人的母亲和父亲相继去世,大哥一下子没有人照料了,日常生活都成了难题。今年3月7日,罗家大哥的三个弟弟在家私下商量后,决定把大哥送到村委会,由村里照顾。

三个弟弟都觉得,他们正直壮年,需要外出打工,无暇照顾大哥,也没有义务对大哥负责。因此,村委会必须要出面照顾。对此,我非常困惑,作为弟弟,他们真的没有义务照顾哥哥吗?不是说“长兄如父”吗?

同时,我也想知道,当地村委会是否有义务出面照顾罗家大哥?罗家大哥这种条件能否被纳入五保供养对象?

庐江县泥河镇一读者

调查附记

接到该读者反映后,记者就此联系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他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由父母抚养,相互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产生附条件的扶养义务。

据介绍,《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因此,泥河镇这一家的弟弟,如果是由大哥带大的,则有义务出手扶养残疾大哥。 ”韩宝表示,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权利义务的对等,“大哥有付出,则有权获得回报。 ”

韩宝指出,“长兄如父”现象在农村地区的确存在。农村家庭一般都有兄弟姐妹,弟弟妹妹多由哥哥姐姐照顾带大,尤其是一些大哥大姐比小弟小妹大很多的家庭。

当然,如果不是由兄、姐扶养成人的弟、妹,在兄、姐生活遇到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时,可以给予一定经济帮助和生活上的照料,“但这属于社会道德规范调整的道德关系而非法律关系。 ”

同时,韩宝表示,依照罗家大哥的条件,其已经属于重度残疾人,加上没有配偶和子女,完全可以申请五保户。当地村委会有义务将其纳入五保范畴,保证其基本生活。

本报记者陆杨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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