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一些违纪案件查办走的是普通程序,但这些程序往往相对繁琐,影响了办案效率。记者昨日了解到,在合肥市庐江县,对于党员和公职人员受行政执法机关处分、处罚,以及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率先推行简易程序,在保证案件查办质量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办案程序,快查快办,破解办案效率难提高的“瓶颈”。
普通程序办案明显“过繁”
据相关纪检人员介绍,纪检机关调查办理违纪案件的普通程序包括受理检举控告、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组织审查、宣布执行等程序,每个程序又包括相应的手续材料。
长期以来,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法检两院移送的已处理了解的案件,如严格按照普通程序办理,对同一违纪事实和涉案证据材料,存在重新调查谈话等问题。“过去,对移送类案件,我们一直按照纪律审查工作惯例,在具体操作中,都是遵循普通程序办理,不敢作出变通,确实存在浪费时间和精力现象。”庐江县纪委相关办案人员说。
避免重复劳动 程序适当“瘦身”
如何对普通程序进行简化,才能既保证质量又提升办案效率?据庐江县纪委相关室负责人介绍,简易程序主要采取四项简缩措施。一是省略流程,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省略初核审批程序,依据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书面决定直接立案报批;对法检两院移送的案件,省略前期全部程序,不再重新进行纪律审查核实,由审理室直接进行审理。二是简化调查,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审查组重点核查党员身份、公职身份等基本情况,审核提取的证据材料,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且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处罚决定无异议的,直接制作相关材料。三是查后即审,在违纪事实见面后,审理室紧接着进行审理谈话,做到当日见面当日完成谈话。四是缩短时限,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办案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明确基本原则 守住简化“底线”
简化程序,不代表不要质量,一味求快。在程序缩简上,纪检机关本着“不能影响查清案件事实、保障违纪人员合法权利”原则,继续保留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应成立2人以上审理组等基本规定,并明确规定案件审理时发现调查报告尚未反映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不予认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等情形的,及时终止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办理。
创新做法为全市提供借鉴
今年5月份以来,庐江县纪委已按简易程序办理党政纪案件18件,平均每件案件用时缩减2/3,且没有发生申诉上诉情况。
庐江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适用简易程序后,降低了办案的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有利于集中有限力量查办大要案和案情复杂的案件。不少受到处分的基层党员和干部也表示,适用简易程序,严查快办、抓早抓小,有利于保障违纪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庐江县在全市率先出台简易程序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参考意义,为下一步市纪委出台简易程序提供了基层经验和有益借鉴。
·许胜 倪友胜 本报记者 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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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庐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