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庐江县的吴某在为别人搭建活动板房时,不慎触碰上方高压线遭电击受伤。事发地点属电力保护区,也是当地政府规划制定的建设场地,供电部门还曾因此向政府下达《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吴某随后将雇主及同大镇政府、供电公司一道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2016年4月18日,庐江县同大镇村民陈某在当地统一规划的一处临时建设场地搭建临时活动板房,雇请吴某为其施工。吴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触碰上空的高压电线,顿时被电击倒在地。
事发后,吴某被紧急送至县人民医院住院救治,经医生诊断,吴某双手及双足高压电击伤、心肌损伤。吴某随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7天,花费医疗费用6500多元。出院后,吴某一纸诉状将雇主陈某及同大镇政府、供电公司一道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同大镇人民政府划定的临时建设场地上空存在架空线路,其行为违反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在接到国网庐江供电公司《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相应的风险,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供电公司事发前已向同大镇人民政府送达了《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但未能有效监督同大镇人民政府履行《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的义务,更加印证了供电公司未能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吴某自身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其在操作过程中方法不当,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据此,法院确定同大镇人民政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国网庐江供电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20%的责任由吴某自行承担。其中,被告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应赔偿吴某2.7万余元。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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