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庐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庐江县法院依法对一起校车超载案审理后作出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9月起,被告人吴某某每周一至周五驾驶核载人数为7人的小型面包车,接送17名学生上学放学,每人每年收取人民币600元。2017年3月1日,吴某某驾驶该车载着17名小学返家,被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发现吴未取得从事校车业务资格,且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载客超过额定载人数100%以上。
案件移送庐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并严重超过额定人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提醒: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尤其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业务者,更不能因利忘义,无视法律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吴某某一案是个警醒。
唐琦 何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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