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庐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被判决,被告人章某和李某均被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
章某和李某系同事。2016年4月7日晚上,二人一同受邀在庐江某饭店吃饭,席间,二人均饮酒。饭歇酒闭之后,东道主好意欲送喝酒的客人回家,但章某不好意思就拒绝了。章某本想打车,但步行了几分钟也没遇到出租车。于是,章某便想到了李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李某,意在让李某开车载其回家。李某接过钥匙,章某坐到了副驾驶位置上,李某驾车行驶一段路程后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4mg/100ml。事后检察人员问章某,为什么要让饮酒的李某开车?章某回答,李某酒喝得比自己少,不会有事,而且自己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本是一个好习惯。可是不要忘了,自己喝酒不能开车,别人喝酒也同样不能开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最终,李某和指使他酒后驾车的章某都因犯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的惩罚。 张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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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庐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