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夏胜为)记者7月19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起,均属一般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从事件数量分析,比去年同期减少4起,全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这两起事件分别是:4月4日,327省道东至县尧渡镇大碑村境内交通事故硝酸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6月18日,庐江县兆河闸沉船事故柴油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从事件起因看,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1起,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1起。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是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原因。从污染类型看,水污染事件1起,土壤污染事件1起。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等情形为一般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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