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区小升初集体报名时间为6月16日~22日,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
昨天,2016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公布,今年,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集体报名时间为6月16~22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市区6月16日~22日)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县(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市区6月23日~24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和学籍表(须学校盖章)。
小学入学条件为:凡户口在合肥市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特长生招生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
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第三十八中学、第五十五中学、第四十二中学、第四十五中学、第五十中学、琥珀中学、第四十六中学、第四十八中学、第六十八中学、一六八玫瑰园学校、长丰县城关中学、庐江县第四中学)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
已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逐步取消该项招生。特长生招收工作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招生办法,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
随迁子女入学7月11日开始报名
依照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5日),携带在合肥市的居住证(1年及以上)、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统一到居住证所在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并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
另外,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由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居住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按照《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执行。
城区择校生比例严控在4%以下
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班额。市区及县(市)城区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
合肥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确定班级规模,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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