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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华身份证号码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大奇展柜货架有限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6-02-16 12:05   https://www.yybnet.net/

徐金华(身份证号码:320826198704032034):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大奇展柜货架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金华、钱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2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金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大奇展柜货架有限公司货款94000元、利息2157元(自2015年6月11日起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钱灵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徐金华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大奇展柜货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领华钢构彩板厂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庐民二初字第0264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谢后春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0万元,并以10万元为基数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9000元(暂按月息1%计算至2015年11月30日,以后计算至款清时止);2、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安徽三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安徽中海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合肥牡丹支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132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为:解除安徽中海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你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合肥牡丹支行签订的《产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监管仓库(场地)租赁及货物保管安全协议》;你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监管费用(自2014年6月21日起按每日500元支付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同时按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计算滞纳金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黄光扬(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2198901062396):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若彪与被告黄光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庐民一初字第03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光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若彪借款本金70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年9月7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二、被告黄光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若彪律师费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陈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3198206110512)、操莉莉(居民身份证号码342921198704112527):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海波与被告陈晟、操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从原告处借款的人民币100000元整以及延迟给付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二自2014年5月31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09点2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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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

陈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3198206110512)、操莉莉(居民身份证号码342921198704112527):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云桥与被告陈晟、操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从原告处借款的人民币20000元整以及延迟给付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二自2015年3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截至起诉日利息为116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08点4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宿州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潭凤春诉你与宿州纵横置业有限公司、陈龙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宿州纵横置业有限公司和陈龙彬立即支付借款本金633万元、利息283.74万元(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4年1月1日暂计算至2015年11月11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宿州纵横置业有限公司和陈龙彬向潭凤春支付律师费2万元;3、宿州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陆翠芝:本院受理黄传奇诉你与黄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传奇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黄强、陆翠芝偿还借款56000元、违约金5000元及利息损失460元(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5年9月20日暂计算至2015年11月10日,后续利息连续计算,款清息止)。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并告知你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赵建梅:本院受理张友括诉你与明发集团(合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友括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赵建梅、明发集团(合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张友括货款23448元、利息1149元(根据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暂计算至2015年12月,顺延计算至款清日止)。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并告知你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23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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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

阮怀策、窦玉玉:本院受理的李艾诉被告阮怀策、窦玉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艾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阮怀策、窦玉玉偿还借款本金143000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自起诉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期间的利息;2、判令阮怀策、窦玉玉承担律师费6000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5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安徽汇鑫地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开伦:本院受理的原告吕澍诉被告安徽汇鑫地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开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吕澍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判令安徽汇鑫地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开伦立即归还吕澍借款本金200万元,支付利息32万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按合同约定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5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周先军、王传英: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包民一初字第03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冯刚:本院受理原告范忆九诉你、张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50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冯刚:本院受理原告蒋玲、范忆九诉你、张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50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冯刚:本院受理原告蒋玲诉你、张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50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张光伍:本院受理原告唐明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包民二初字第02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合肥环球橡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祥旺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1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鹏达建设安徽骁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庐江县双嘉特种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2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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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

陈银芳:本院受理原告陈才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包民一初字第03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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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

刘彩云:本院受理(2015)包民一初字第05079号原告孔维翠、龚融、黄永翠诉被告刘彩云、陈廷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刘彩云:本院受理(2015)包民一初字第05081号原告孔维翠、龚融、黄永翠诉被告刘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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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

安徽致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群、岳粹林:本院受理原告龚慧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48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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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

庞夕林、合肥晟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好奇铁艺有限公司诉被告庞夕林、合肥晟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50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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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

蔡宗强、杜学丽: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95号原告巫建武诉被告蔡宗强、杜学丽、宋祖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

庞夕林、合肥晟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好奇铁艺有限公司诉被告庞夕林、合肥晟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已依法驳回其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5061号民事裁定书及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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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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