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庐江县检察院与江苏省多家政法单位协调配合,跨省监督,依法将社区矫正人员徐雨收监执行。
徐雨,庐江县人,2013年8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天宁区法院将其交付至庐江县司法局实施社区矫正。由于徐雨父母家人均在天宁区务工,因此徐雨被移送至天宁区司法局托管执行社区矫正。
庐江县检察院在对看守所羁押人员和治安拘留所收拘人员进行信息核查时发现,徐雨在缓刑期间因吸毒被庐江县公安局治安拘留15日。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徐雨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庐江县检察院立即向天宁区司法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天宁区司法局及时采纳,并向原判法院提出了对徐雨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建议。天宁区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对社区矫正人员徐雨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5月13日,庐江县公安机关将徐雨抓获交付给常州市天宁区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由其送交常州市看守所羁押后投送监狱服刑。至此,庐江县检察院监督撤销罪犯徐雨缓刑一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徐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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