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国平
卢向波)庐江人黄某,在枞阳某电力施工工地务工,基本上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难得休息放松一次。1月24日下午,老板放他半天假,平时工地施工禁止喝酒,黄某心里高兴,中午禁不住端起了酒杯,自得其乐地喝起了小酒。可他怎么也没想到,这小酒不仅让他休假落空,还将他送进了拘留所。
1月24日下午2时,枞阳交警浮山中队民警在省道白会路巡检,途中发现一辆摩托车速度时快时慢,而且摇摇晃晃,随时都有翻车的危险,赶紧驱车上前,发现摩托车驾驶人脸色绯红,有明显酒驾嫌疑。民警当即指令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37mg/100ml,黄某属饮酒后违法驾驶。通过警务通查询,驾驶人黄某(男,52岁,庐江县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未审验。
黄某陈述,他在枞阳某电力施工工地务工,好不容易下午休息,平日里工地施工禁止喝酒,他高兴就喝了些白酒。下午休假,他想看看在附近的工地做事的老乡,酒后就骑了摩托车上路,不想还没走多远就被查到。对于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未经审检的摩托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枞阳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3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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