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2月26日电
合肥“房叔”方广云一案26日上午在安徽省庐江县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方广云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方广云原任合肥市站北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2012年底,当地12名村民实名举报其“非法侵占136套回迁安置房”,方广云因此被称为“合肥房叔”“房老虎”。法院审理认为,方广云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贪污324.36万元;帮助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致公共财产遭受损失685.6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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