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因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近19亿元、受贿1700余万元而备受关注的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巡视员杨先静职务犯罪一案,由蚌埠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先静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683.0186万元、港币3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杨先静对法院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同时称对于量刑部分要上诉。
出生于1951年的杨先静,自2000年3月至2005年1月,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5年 1月起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党组成员,2011年11月退休。
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杨先静在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分管全省矿产资源矿政管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分立、延续万庄铁矿探矿权、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出让周集铁矿探矿权,导致国家财产损失189158.12万元。时任巡视员的杨先静在办理分立、延续万庄铁矿探矿权审批事项中,在矿管处经办人员已明确汇报该申请事项违规的情况下,签发同意予以审批通过;在办理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审批事项中,明知违规而授意、安排他人尽快办理,并签发同意;在办理出让周集铁矿探矿权过程中,两次更改厅长办公会研究结果,授意他人并亲自参与设置限制性挂牌条件。其上述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近19亿元,该损失至今未挽回。
2003年至2012年间,杨先静多次收受或索取吉立昌、杜永新等多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53.0186万元、港币30万元,其中单笔受贿达1000万元,索取钱款130万元。
2012年,已经退休的杨先静为庐江县一开发商项目获得建设用地审批,向时任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副处长吴运席(主持工作)打招呼,将该项目纳入2012年第三批次追加土地计划指标,顺利通过建设用地审批,收取请托人“感谢费”30万元。
杨先静在履行职务期间,违反规定行使权力,使吉立昌的公司或参股的公司以80459.87万元的价格取得价值269617.99万元的铁矿矿权,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达189158.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
法庭调查查明,杨先静收取的近1700万元贿赂行为大部分发生在其退休前后不到一年时间里。为“保险”起见,杨在任职期间,曾向矿老板们提出“在位时不要搞,等退休后再联系”,并且在收取贿赂时,还向行贿人出具了以其妻子名义书写的“借条”。
对于多次向18人收取或索取财物,杨先静一开始心安理得,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原处长孔繁茂案发后,杨先静对于自己“东窗事发”有了预感,并“积极应对”,先后多次致电给行贿人,要求退还贿赂款,惶惶不可终日。
“2012年5月6日,我去北京女儿家时,接到厅纪检组长的电话,说是有事找我谈,当时我就隐约觉得要双规我,我思想斗争很激烈。第二天,我回到厅里就被双规了。 ”
“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非常后悔,我已经是63岁的老人了,本来应该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可我没有把握好自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我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案件审理期间,杨先静律师“罪轻”辩护未获支持。
本报通讯员 高建业 文/图图为杨先静在庭审中后悔莫及,唏嘘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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