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13岁的中学生小静在学校洗手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伤。经住院治疗,小静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花去近5万元医疗费。小静父母曾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学校协商,谈判了近两年却无满意结果,无奈之下将学校告上庐江法院。 10月16日,记者获悉,该案已审结。
2012年6月,庐江县某中学初二班级在上体育课,女学生小静来到操场旁的食堂边水龙头下洗手摔倒。小静被转入上海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此后,小静又进行了6次门诊治疗,一共支付医疗费用近5万元。
近日, 庐江法院审理认为,学校食堂水龙头下无水池,无防滑设施,地面湿滑,无安全警示标识,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学校对小静的受伤存在重大过错;故法院判处学校担责90%,赔偿小静各项损失17万余元,小静自行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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