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7月22日,一对兄妹分别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在合肥市中院受审,妹妹汪敦荣曾任庐江县政协党组副书记,涉嫌受贿120万元,哥哥汪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30万元(本报曾报道)。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中院获悉,两被告人于近日分别获刑。
汪敦荣原系巢湖市正处级督察员,曾任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其哥哥汪某原系安徽省工商职业学院后勤管理中心主任。检方指控,2006年,被告人汪敦荣任职期间,接受上海某公司张启春请托,助其顺利购买30亩土地,后通过出资方式,不参与所开发项目建设投入、经营管理,无论盈亏,只收取回报。据悉,汪敦荣参与涉及的两宗土地,一块为张启春购买的30亩土地,受汪敦荣请托;一块为张晓明购买的19亩土地,受汪某请托。两宗土地顺利购买后,汪敦荣出资60万元,收回180万元,等于获取回报120万元。
2005年,其哥哥汪某接受庐江县某公司张某请托,向卢荣友请求将一块约19亩土地卖给张晓明开发小产权房项目,卢荣友同意。2007年年中,张某送给汪某3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敦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钱款合计12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汪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人民币30万元,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同时,被告人汪敦荣检举、揭发庐江县原常务副县长刘华安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后判处有期徒刑,故应当认定汪敦荣系重大立功,可减轻处罚。综上,被告人汪敦荣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汪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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