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传广记者 李进) 觉得每月支付1000元的子女抚养费太高,父亲大明决定中断给付。无奈之下,母亲月红以5岁儿子明明为原告,一纸诉状将大明告上法庭,要求大明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
大明与月红婚后生育一个儿子明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去年6月在庐江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当初,两人约定明明由母亲月红抚养,父亲大明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明明18周岁时止。
由于大明突然中断给付,5岁儿子在母亲的支持下,与父亲“对簿公堂”讨要抚养费。法庭上,大明辩称当时约定支付1000元是想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如果当时不答应,月红就不同意离婚。
大明称,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过高,且月红已经再婚,现只同意按每月500元支付抚养费。同时,大明的父母年事已高,平时想孙子明明,大明要求让明明在寒暑假期间与自己生活一段时间,希望给予协助。
昨日,记者从庐江县人民法院获悉,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的特殊亲情关系,在庭审后进行了双方调解工作,向大明释明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子关系不随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最终,大明同意按照原先的协议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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