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进)汪敦荣曾担任庐江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等职务。其间,她和哥哥汪敦如携手受贿百万余元。今日,合肥中院将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是庐江县系列窝案中的一起。
汪敦荣,女,1952年生,原系巢湖市正处级督察员,曾任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协党组副书记。其哥哥汪敦如,1948年生,原系安徽省工商职业学院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
据了解,2005年年底,汪敦如接受庐江县中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明(已判决)请托,向时任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镇长的卢荣友(已判决)请求,将汤池镇政府门前一块约19亩的土地卖给张晓明开发小产权房项目,卢荣友同意。后来,卢荣友、汪敦如向张晓明提出,由卢荣友、汪敦如和时任庐江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的汪敦荣各出资30万元给张晓明,不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不论盈亏,张晓明给每人30万元“回报”,张晓明、汪敦荣表示同意。卢荣友、汪敦荣交给张晓明30万元,2007年五六月份,张晓明在该块土地上开发建设“中兴花园”项目过程中,分别送给卢荣友、汪敦荣60万元,送给汪敦如30万元。
2006年五六月份,汪敦荣担任庐江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期间,接受上海景春园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启春(已判决)请托,向卢荣友请求将汤池镇政府对面一块约30亩的土地卖给张启春开发小产权房项目,卢荣友同意。2006年10月、11月,卢荣友、汪敦荣向张启春提出,各出资30万元给张启春,不参与项目建设投入、经营管理,不论盈亏,只获取收益,张启春同意。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张启春分三次给汪敦荣120万元。
检方指控,被告人汪敦荣收受他人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敦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索取请托人30万元,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这个岁数,别人颐养天年,他们囚服加身,权力、金钱等于幸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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