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本该是低收入人群的一项福利,而庐江一名千万富翁王某竟也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了解情况后,庐江县房产局认定王某为骗购,责令其退还。王某不服,将房产局告上法庭。日前,庐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买完经适房,家庭收入陡增千万
王某,51岁,庐江人。2009年,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材料上显示家庭年总收入为1.8万元,租房住。获批后王某与房产局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一套庐江县庐城镇惠民小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年初,有关部门发现,在签订合同取得房屋后,王某家庭消费及投资陡增至千万元。
自称“千万家当”都是借来的
庐江县房产局认定王某在申购经济适用房中存在骗购行为,于今年5月23日作出解除与王某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并责令退还房屋的决定。
王某不服,向合肥市房产局申请行政复议,8月26日合肥市房产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庐江县房产局所作的决定。王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王某认为,自己申购经适房时如实申报了家庭收入情况,县房产局调查的财产变动状况是真实存在的,但是购车款和注册公司的千万元资金都是从亲友处借来的。
法院判决维持退房决定
法院认为,王某所举证据不足以推翻庐江县房产局的决定,且不能合理解释其申购经适房前后短时间内资产激增的事实,故对王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庐江法院判决维持被告庐江县房地产管理局作出的《关于解除经济适用住房合同责令退还房屋的决定》,王某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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