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恋爱不久以女友之名购房,闪婚后又因感情不和闪离,房子该如何分割?双方各执一词。
7月初,庐江县男青年小朱与同村的女青年小莫经人介绍恋爱。8月初,两人领取了结婚证。9月初,小朱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与小莫离婚。小莫表示同意离婚,但必须分割婚房。
小朱称涉诉房屋的购房款、相关税费及按揭贷款均由自己支付,小莫没有投入一分钱,只是购房由小莫经办并借用她的姓名而已。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涉诉房产归小朱所有,小朱给予小莫2万元经济补偿。计小龙 本报记者 金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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