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庐江县原房产局局长吴某不仅收受贿赂,还开口要房、要钱、要车库。昨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受贿、挪用公款案。
除了收受贿赂,还开口索要财物
1998年春节期间,庐江县某公司经理张某在吴某的家中提出,希望得到他对公司的支持和关照,并送给他5万元现金。 除了收受贿赂,他还多次开口向他人索要房子、现金、车库等财物,并要求他人为自己装修房子,配置家电。
2009年6月,他向庐江县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饶某索要车库。随后,饶某将位于某小区的两间车库及储藏室装修好后交给吴某一家使用。同年9月,他又向另一家公司索要两间门面房。当月,他还向一家公司索要12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2年2月至案发前,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56.8888万元。
挪用300万元公用维修基金
2006年5月,原任庐江县某中心主任的吕某向时任庐江县房产局局长的吴某提出,向该局借用300万元公用维修基金用于该中心开发商品房项目。虽然明知公用维修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但他仍在没有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向吕某表示同意借款,并让其提供书面借款报告以履行手续。
2006年5月11日,该中心向县房产局借得300万元公用维修基金,并于同年11月28日归还。2009年9月10日,由该中心改制成立的某公司向县房产局支付了10万多元利息。为了表示感谢,2006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2007年春节期间,吕某共计送给吴某2.6万元现金。
害怕被查处,退房、退车库
去年七八月份,吴某得知庐江县开展“三权清理”工作以及部分关联人员被调查,因害怕被查处,他随即将收受的房子、车库及储藏室分别退还。去年7月27日,吴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并于去年8月被取保候审。
庭审中,吴某说话声音很小,当庭认罪,但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挪用300万元公款一事,他当庭提出异议,并称当时履行相关借款手续时,并不只有他一人签字,而对方也按期还钱且支付了利息,这不能算是他的个人行为。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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