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9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省庐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荣友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检察机关扣押在案的赃款3648206元及追缴的部分赃物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卢荣友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从1996年至2012年间,卢荣友受贿金额达3730951元,其中索贿230万元,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正常工作秩序,也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建设。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鉴于其案发后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并认罪、悔罪、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卢荣友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
据了解,卢荣友从1996年担任乡镇领导干部职务起就开始受贿,2008年起他先后担任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直至案发。16年间其受贿370多万元,仅在汤池镇担任党委书记、镇长短短两年间就受贿328万多元。此案在查处过程中,牵出严重违纪违法人员近50人,其中处级6人、正科级7人,已有多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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