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安徽省庐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荣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73万。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50岁的卢荣友被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没收财产35万元;检察机关扣押在案的赃款364万余元、一条金饰品摆件和四根金条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在1996年至2012年期间,卢荣友先后利用担任安徽巢湖冶山水泥厂厂长、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庐江县副县长、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干某某、周某某等人共价值373万余元。其中,2005年至2006年期间,其利用担任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镇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向张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已判刑)二人索贿230万元。
案发后,卢荣友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荣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自1996年至2012年期间,受贿价值373万余元,其中索贿230万元。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且认罪、悔罪,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卢荣友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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