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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合肥住房公积金政策全扫描

来源:安徽商报 2013-09-26 12:10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合肥住房公积金政策全扫描

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合肥市公积金制度始于1993年5月,至今已运行20年,从合肥市民住房需求实际出发,公积金政策有着细致的规定,本报此次邀请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您全面详细解答。

【缴存】

问:目前缴存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依据规定,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缴存比例。

问:非合肥市户口可以缴存公积金吗?

答:凡是单位在职职工,不论是否属合肥市户口,单位都应当为其缴存公积金。

问:合肥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公积金怎么转移?

答:职工应持公积金卡及本人身份证、新单位的公积金代码和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四份)。(如果工作调动后,新单位公积金在省直分中心缴存的,则需持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到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问:职工调出合肥市范围工作,公积金怎么转移?

答:调出单位需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提供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记载汇缴住房公积金银行帐号及新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等转移信息的接收函。

【贷款】

问: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答: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时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买受人且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

(4)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40%;

(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问: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其月还款额不得超出家庭月收入的50%。二手房房龄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龄在10-20年的,贷款最高成数为6成。

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同时,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 (09年暂定为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问:公积金贷款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出自申贷之日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购买房龄不超过20年的(房屋竣工年限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二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问:目前合肥公积金贷款审批难吗?

答:自今年7月1日开始,合肥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制,办理时限需根据当月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具体情况确定。

问: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目前,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支付违约金。

问:商业贷款能否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可申请办理该项业务。可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www.hfgjj.com)下载相关表格及须知。

【提取】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七)离休、退休的;(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九)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办理)。

问:提取公积金的时效和次数有什么规定?

答:(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网上备案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类型住房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的,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日期需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提取手续,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因退(离)休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问:公积金可以用来租房吗?

答: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出台的《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合肥市公积金可用来支付房租,被列入提取范围。

公积金提取攻略

◎授课老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课主题: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的政策解读

■新闻附件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合肥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心本部设办公室、归集处、房贷处、计财处、信息处、监督处、资金管理处和业务服务处等八个处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巢湖分中心和肥东县管理部、肥西县管理部、长丰县管理部、庐江县管理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行、银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监督"的原则。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合肥大厦南侧,群艺巷内20米),24小时自动语音查询:12329。

黎平静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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