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庐江县科技局原局长罗某某在任职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贿赂合计101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蜀山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101万元上缴国库。
帮忙取得采矿权,受贿77万
据了解,从2000年12月25日起,罗某某历任庐江县黄屯乡党委书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县政府办副主任、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党委书记、县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
据指控,2001年10月,时任庐江县黄屯乡党委书记的罗某某,介绍、引荐刘某某(另案处理)投资经营该乡乡办企业某铜矿,并从中协调,帮刘某某取得实际采矿权。
2003年4月,罗某某调离黄屯乡任职后,多次以急需用钱为由找刘某某“借款”,为了感谢罗某某和希望继续得到关照,刘某某先后五次“慷慨解囊”,送给其77万元。
2012年8月初,因担心被查处,罗某某的妻子到刘某某家归还了20万元给其妻子。
行贿人被调查,他退还20万
2007年12月,时任庐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的罗某某在负责联系县委办招商引资企业安徽某水性漆公司股权转让一事时,张某(另案处理)为受让该公司股权找到罗某某希望其帮忙。
罗某某答应了张某并提出,等他收购该公司后,自己出资15万元,让张某在该公司内留500平方米厂房给自己,以便将自家的电磁线厂迁入。张某表示同意,并收取了其15万元。在罗某某的协调帮助下,张某顺利地受让了该公司股权。
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因该公司内无罗某某需要的厂房,张某不仅退还了15万元,同时提出再支付20万元。对此,罗某某表示,暂时不拿,待需要时再拿。
2011年7月,罗某某让张某兑现之前的“承诺”,张某将20万元交给其妻子。2012年7月,得知张某被办案机关调查后,罗某某将这笔钱退还给张某的妻子。
受贿101万,获刑11年
2012年8月,罗某某被警方拘留,归案后,他又主动交代了曾收受王某某4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0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受贿所得101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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