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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怀松本院受理原告付德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3-01-08 22:38   https://www.yybnet.net/

孙怀松:本院受理原告付德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0092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2013年1月8日

张蜀琴:本院受理原告梁英全(又名梁英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009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2013年1月8日

申请人连云港泰瑞化工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号码:40200051 24152754,票面金额人民币20万元,出票人:安徽省凯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付款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安庆支行,收款人:安庆市钢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安庆工行汇通支行,出票日期:2012年7月26日,出期日为2013年1月26日,持票人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赵简散、梁光林、秦俊、秦胜昌:本院受理原告崔建平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金博泰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责人方杰涉嫌诈骗,本案裁定中止审理。因方杰诈骗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恢复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2013年1月8日

王邦文、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姜世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宣判,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李瑞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培斌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长民一初字第0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2013年1月8日

崔贤收、徐庆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长民二初字第00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2013年1月8日

周向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瑶民二初字第02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崔庆飞、后文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瑶民二初字第02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薛建军:我院受理洪云诉薛建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陈增国(身份证号码340111198707246039):本院受理合肥宇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增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朱庆勇(身份证号码340103196311202516):本院受理安徽辉煌钢铁有限公司与朱庆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倪厚春、吴俊松:本院受理的安徽滨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吴俊松、倪厚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庐民一初字第0138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合肥市志恒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杰友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庐民一初字第020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合肥富港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中盛钢铁贸易物流园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久盛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雨、王燕飞与被告合肥富港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中盛钢铁贸易物流园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久盛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庐民一初字第02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张春雷(身份证号码340122197308054077)、范菊萍(身份证号码340122197409014082):本院已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及张家云、李永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庐民二初字第008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柳慧(身份证号码340111196211135029)、王明浩(身份证号码340103195405252536):本院已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庐民二初字第007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陈萍: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志远诉被告李义文、陈萍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瑶民一初字第2246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朱志远的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合肥万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子坤诉你公司、安徽万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2)瑶民一初字第04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姚俊:本院受理原告程庆菊诉姚俊、宣拟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姚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姚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通知、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孙孝祥:本院受理原告柯家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2013年1月8日

陈兵权:本院受理原告张新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2013年1月8日

李泽保:本院受理原告裴文莉、姚绍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1187-01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陈继文:本院受理原告葛玉芬、葛萝铃、贾晓伟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债务人安徽省潜山县五金交电化工总公司申请破产一案,本院已于2007年8月6日依法受理并于2007年8月7日依法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该公司管理人(地址:潜山县商务局)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3年4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

潜山县人民法院2013年1月8日

债务人安徽省潜山县副食品公司申请破产一案,本院已于2007年8月6日依法受理并于2007年8月7日依法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该公司管理人(地址:潜山县商务局)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3年4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

潜山县人民法院2013年1月8日

债务人安徽省潜山县百货公司申请破产一案,本院已于2007年8月6日依法受理并于2007年8月7日依法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该公司管理人(地址:潜山县商务局)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3年4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

潜山县人民法院2013年1月8日

债务人安徽省潜山县饮食服务公司申请破产一案,本院已于2007年8月6日依法受理并于2007年8月7日依法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该公司管理人(地址:潜山县商务局)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3年4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

潜山县人民法院2013年1月8日

孙海州:本院受理原告胡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此案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限期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卫华东、赵娟:本院受理原告张震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张海鹰:本院受理原告李林祥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包民一初字第000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方礼华、王信荣:本院受理原告李钢诉你们及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王道法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吕红芳:本院在执行侯晓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登记在你名下的坐落于合肥市繁昌路西双井新村4幢501室成套住宅进行了价格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为48.7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皖天源[2012]房估字第072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估价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同时交纳复核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请直接询问安徽省价格鉴证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0551-62624083),逾期不提异议或提异议不交复核费,本院将以此估价报告价值为保留价委托安徽艺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拍卖,需要了解拍卖时间、地点、价格,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本院届时不另行通知。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窦昌晶、范继红、合肥通普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婷婷诉被告窦昌晶、范继红、合肥通普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传票、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地点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姜伟、汪红波:本院受理原告刘依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包民二初字第00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安徽全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利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胡凤芝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包民二初字第02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安徽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阳诉被告安徽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2)合民一初字第00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安徽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杨阳借款本金315万元并支付原告杨阳逾期利息、支付原告杨阳为实现债权支付的费用10万元;原告杨阳就安徽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享有的位于全椒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内全国用(2009)第065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全房字第3370号房屋、全房字第3452号房屋)以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安徽省庐江县盛达渔具有限公司、蒋克长、宛茂翠:本院受理原告徐道生诉你们及被告马修文、马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庐江县人民法院(2012)庐江民一初字第01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2013年1月8日

刘德标:本院受理原告董跃进诉被告刘德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合民一初字第00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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