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黎玮
记者
周国庆)被告人李某煞费苦心逃了十几年,还是没逃出法律这张大网。11月3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贷款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非法所得47.5万元。
被告人李某曾是银行职员,在1996年至1997年担任银行储蓄所柜员期间,利用银行定期存单单人操作的程序漏洞,先后六次自行存入小额定期存款后空打定期存单,将空白的定期存单虚开成大面额的定期存单,再用此存单向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存单质押,骗取质押贷款,共骗取44.5万元。他用骗来的钱投资电器生意,亏空后,便开始了逃亡生涯。
李某在潜逃期间,化名为“李光”,飘来荡去地度过了将近14年的“跑路”日子。2010年12月30日,李某在庐江县与一物流公司仓库保管员发生打斗,致其轻伤,后被庐江县公安局抓获并押解回桐城市公安局。2012年8月底,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贷款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了被告人李某的全部犯罪事实,其本人亦对此供认不讳,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全案的其他情节,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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