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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宏桥建设有限公司葛海本院受理陶青诉你们民间借贷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2-09-10 22:58   https://www.yybnet.net/

安徽宏桥建设有限公司、葛海:本院受理陶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孙林:本院受理张震诉你、孙咏梅、合肥卓展道具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合肥市惠宝家具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孙林:本院受理张震诉你与合肥卓展道具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孙林:本院受理张震诉你、孙咏梅、合肥市惠宝家具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张军、杨继芹:本院受理原告阚道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0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顾运生: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与你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瑶民二监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窦敏:本院受理王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2年12月10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2年9月10日

陈兵权:本院受理张新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高峰、马雪、江长江、刘敏:本院受理原告曹洪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肥西民一初字第00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三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王小来:本院受理原告程晋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王小来:本院受理原告崔时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杨先:本院受理原告倪友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肥西民一初字第11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三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费瑞林、费坤:本院受理原告夏春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杨泳诉被告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徐明道:本院受理的原告姚智红与被告徐明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瑶民一初字第017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范吉献、合肥吉磊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曹小鹏与范吉献、合肥吉磊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周平、周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恒亿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周平、周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恒亿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安徽阿毛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凤阳县王富硒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及郑章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状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钱荣生:本院受理李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庐江县人民法院(2012)庐江民一初字第02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庐江县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王小来:本院受理孙家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申请人成都鸿照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慎遗失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于2012年5月9日签发的号码为30300051 20586515、出票金额为肆万元整、出票人为安徽欧力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合肥庐阳区瑶海塑料制品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经连续背书转让,最后持票人为成都鸿照商贸有限公司。现申请人成都鸿照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申请人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慎遗失杭州银行合肥分行于2012年4月24日签发的号码为31300051 23264768、出票金额为壹佰万元整、出票人为合肥荣事达洗衣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经连续背书转让,最后持票人为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申请人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申请人沈阳双环泵业有限公司因不慎遗失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于2012年3月27日签发的号码为40200051 22428461、出票金额为贰拾万元整、出票人为安徽泉维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合肥新站区畅洋服装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经连续背书转让,最后持票人为沈阳双环泵业有限公司。现申请人沈阳双环泵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本院于2012年6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安徽华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50200051)20058928,票面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2012年1月5日,出票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票人安徽驰宇仪表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天长市天利达铜业有限公司,该汇票经背书转让,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2年9月4日做出(2012)庐民催字第00086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安徽华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支付。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阮晓兰:本院受理原告阮紫跃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2)瑶民一初字第01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阮晓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阮紫跃借款人民币十五万元;逾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一千八百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合肥阔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爱增与安徽中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阔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2年12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合肥阔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胡军、束克海与安徽中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阔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2年12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合肥阔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峰与安徽中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阔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2年12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合肥阔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丁菁与安徽中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阔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2年12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韦章来:本院受理尹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2年1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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