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版图上,安徽形如心脏。
34年前,这颗“心脏”的一阵搏动,引发了中国大地的一场划时代变革: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按下红手印,签下“生死文书”,率先实行“大包干”,拉开了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大幕。
对于这一不同寻常的“心跳”,邓小平同志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这样评价:“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是从安徽开始的。”
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全国改革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越来越呈现“全面性”、“系统性”和“艰巨性”特征。富有改革创新传统的安徽,勇于探索,敢为人先,一次次挺立潮头:农村改革掀起“第三波”;基层医改作为“蓝本”推向全国;文化改革演绎“安徽现象”;城市社会管理创新开全国先河。
地处中部的安徽,一个发展中省份,人口规模靠前,经济总量居中,人均水平靠后,却在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到文化、从民生到政治的诸多方面率先破冰、勇当先锋,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
在全国提前一年取消农业税,率先完成农村综合改革。农民负担轻了,得实惠多了,安徽成为“第三波”农村改革的样板
对于时任庐江县庐城镇镇长刘克余来说,2005年7月31日,是一个很难忘怀的日子。
这一天,庐城镇一下子变大了!按照庐江县政府的规划,罗埠乡整体并入庐城镇。
然而,最引人注目的不是两个乡镇的合并,而是新庐城镇领导体制的一种深刻变革。刘克余说:“乡镇合并后,领导职数减少近三分之二,内设机构由8个减少至3个。所有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压力比过去明显大了。”
这样的变化几乎同时发生在全省18个县,它悄然拉开了安徽农村“第三波”改革的大幕。
安徽农村改革历来在全国具有先导性和开创性。我国知名农村问题专家何开荫深有感触地说:要透析“三农”工作,再难找到比安徽更具说服力的“活标本”了。
继农业“大包干”之后,2000年,安徽在全国开农村税费改革之先河。经过四年试点探索,2004年在全省实施农村税费“一免一减三补”,即: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降低农业税率2.2个百分点,实行粮食直补和良种、农机补贴。当年,财政少收26.73亿元,粮食增产50多亿公斤;农民人均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创8年来新高。2005年,全省取消农业税,与全国相比,提前一年终结了有2000多年历史的“皇粮国税”。
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然而,可能引起农民负担反弹的因素依然存在,农村财政供养人员多,县乡财力匮乏,乡村债务沉重,旧的农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旧束缚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如果认为大功告成,改革就此止步,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可能很快被抵消。
于是,一场更复杂、更深刻、更艰巨的农村改革又开始了。安徽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顺应民意,抓住税费改革后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改善的有利时机,义无反顾地将改革的矛头指向了担负改革任务的基层政府。
2005年初,安徽省出台意见,决定在18个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改革旨在调整乡镇布局,转变政府功能,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全力打造“农民想要的政府”。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是“一个转变、三个建立、一个改进”,即:“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行政管理新体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改革的重点是“减人、放钱、管事”。
在“减人”上,全面扩乡并村,所有乡镇精简内设机构。改革后,一般乡镇设“三办一中心”,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为民服务中心;领导职数一般为7至9名。
在“放钱”上,全面实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逐步实现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
在“管事”上,整合乡镇各事业性站所,实行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多元化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改革最直观的成果,用基层干部的话说就是:“牌子减了,帽子少了,凳子难坐了。”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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