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今年6月26日,47岁的庐江县石头镇村民张女士,骑电动自行车,与钱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刮擦。张女士摔倒受伤,被钱某送往医院住院治疗。钱某以为,张女士伤情不重,花费不大,没有报案。可张女士住院治疗20天,花去2万余元的治疗费。由于双方均未在事故发生时报案,导致保险理赔等困难重重。近日经过司法所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钱某支付张女士22400元医疗费用。
星报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以便于认定事故责任,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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