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婚姻不和的少妇,一个是温情脉脉的某度假村的老总,在工作接触中,两人陷入爱河。几番缠绵,多情的女子任由新男友拍下大量激情艳照。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当她回到巢湖市庐江老家时,昔日的“情郎”变成了一条“凶狼”, 居然用“艳照”对她进行敲诈和威胁……
婚姻不和
少妇爱上度假村老总
2004年下半年,年仅19岁的庐江籍姑娘萌萌(化名)只身来到上海市打工,在嘉定区某度假村找到了一份前台接待员的工作。工作期间,她结识了上海男青年张小飞(化名),2005年10月,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萌萌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但好景不长,不到一年,两人在日常生活中渐渐产生了矛盾,并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2006年下半年,时任度假村总经理的姚某某(上海市嘉定区人)得知萌萌与丈夫感情不和要离婚时,便在生活和工作上处处对萌萌关心、照顾,经常请吃饭、玩耍、谈心,这让萌萌的心里得到了一丝安慰,同时也渐渐对姚某某产生了好感。通过一年多的交往,2007年12月份,两人最终突破了道德的防线。
出于信任
她任由男友拍“艳照”
此后,萌萌与姚某某隔三岔五到宾馆相聚。期间,姚某某买来了数码照相机和照相机支架,拍摄了数百张他们的“艳照”及萌萌的裸照。出于对姚某某的信任,在拍摄这些照片时,萌萌并没有表示反对。姚某某拍摄了这些照片后,将照片全部存入了一个U盘中。
2008年5月份,姚某某被公司调到上海市另一家大酒店工作,后又被调到上海市闸北区某集团担任物业部经理。此后,由于相隔较远,两人见面的次数逐渐减少,往往一两个月才见一次。但两人一直维持着这种关系。
情郎变脸
她身陷“艳照”敲诈
今年3月份,萌萌告诉姚某某说她要回老家庐江,当时姚某某劝萌萌不要回去。5月初,当萌萌回到庐江老家后,姚某某便通过QQ给她发去几张“艳照”,要萌萌给他10万块钱,并称“如果不给10万块钱,我就把照片发到网上去。”还说他拍了1200多张照片。
萌萌说自己没有钱,姚某某便告诉萌萌在庐江待着也行,但在十年内每年回上海两次,每次陪姚某某三天,十年后他就将照片销毁。此后,姚某某每天都通过QQ发给萌萌两张到十张不等的艳照。
由于害怕姚某某真的把这些照片发到网上,萌萌便和他商量:“我没什么积蓄,先向别人借1万块钱给你吧?”姚某某说:“不行,10万块钱是最低的。”姚某某还说如果一次搞不到10万块钱,可以分两次,并限令萌萌在5月16日下午4点前将钱打到银行卡上,月底前交剩下的5万块钱,否则他将把照片发给萌萌的现任男友。“当心点,以防这些照片传到网上去,造成庐江的‘艳照门\’。”姚某某威胁说。
无奈报警
敲诈者获刑十个月
被逼无奈,萌萌终于鼓起勇气,来到庐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报案。侦查人员提取了萌萌与姚某某的QQ聊天记录。就在萌萌报案的当天,姚某某又打来电话催促。此时萌萌多了一个心眼,将自己与姚某某的通话内容进行了录音,并将录音内容提供给了侦查人员。
随后,侦查人员立即驱车来到上海,将姚某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搜出了存储U盘,里面有数百张其与萌萌及其他女人发生关系的照片。姚某某被抓获后,如实地供述了自己敲诈勒索的全部犯罪事实。
近日,姚某某站在了被告席。庐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揭发隐私相要挟的手段,强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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