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指定的赔偿权利人与安徽省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倾倒固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磋商并达成协议,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应急处置、鉴定评估、修复等费用合计43.1066多万元。
2020年8月4日,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花岗镇政府、山南镇政府报告,反映有人偷倒固体废物,该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检测,两处倾倒点固体废物浸出污水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硫酸盐、镉、铅等均超标。
经联合公安、检察、城管等部门调查查明,涉嫌污染企业安徽省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部分固体废物以每车1000元的价格包由他人处理,但其未按照规范进行处理,而是将固体废物倾倒在花岗镇及山南镇。为防止污染扩大,该局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责令该公司对两处固废在2020年11月前清理转运。清理后,固废倾倒点的垃圾浸出污水产生及排放得到了妥善处置。
2020年11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案件评估鉴定程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组意见,从提升案件综合处理效率、降低双方时间成本出发,在考虑到赔偿义务人态度好、积极赔偿的情况下,确认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在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履责情况也作为落实当事人赔偿责任的有效手段。根据协议,作为赔偿义务人,安徽省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具备修复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机构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1个月内。
(李孝林 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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