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加快,肥西县上派镇部分村、社区相继征迁,灯塔、芮祠等村整村推进,征迁后村民集中居住在安置点,安置点原采用招标物业公司模式,管理不尽如人意,群众怨声载道。同时,被征迁的村社区土地大部分已被规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受限制。为破解难题,上派镇党委认真谋划,拓宽思路,充分商议后决定推行“社区+物业”模式。
自2016年8月起,上派镇率先在灯塔、芮祠等安置点采用“社区+物业”模式,由村、社区组建物业公司,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物业公司法人代表,按照规定配备物业经理、客服、保安、保洁、水电等相关人员,承接政府物业服务项目。上派镇政府设立镇物业管理办公室,专职负责指导督查,同时制定《上派镇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月考评评分细则》《关于推行安置点小区“社区+公司”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实现社区、物业力量整合、相互融合。
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充分发挥“社区+物业”模式积极作用,村社区物业公司接手后,更加体现出公益性,第一时间严抓环境秩序,细抓环境保洁,加大文明宣传,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小区面貌焕然一新。同时,在实施重要项目时,充分征求业主意见,邀请业主共同商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动员业主参加志愿巡逻、环境监管等志愿队伍,协助配合物业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促共进的良好效应。
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村、社区党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实行党小组长和网格长、党员和楼栋长的有机融合,实现最小网格管理。着力建设“红色物业”,逐步将物业公司打造成党组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架起党联系基层群众的重要桥梁,引领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让物业服务更有温度,更便民高效。
实行“社区+物业”模式,合理支出物业费用,所有支出都减少中间环节,劳务、采购都本着实际原则,避免浪费,物业公司性质为村居下属的集体经济,物业收入可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目前这种模式已在上派镇14个村居21个安置点推行,年物业收入总计达1600万。其中,灯塔村集体经济收入约90万元/年,芮祠社区集体经济收入约83万元/年。
晨报记者 张琳琳 通讯员 李强 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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