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肥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因家庭纠纷,竟将开锁工人的工具箱从21楼扔下。肥西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22日晚9时许,家住肥西县上派镇一小区21楼的陈某某因琐事与儿子陈某发生争吵。陈某一气之下离家,后在回家过程中发现未带钥匙,便联系其父亲陈某某,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于是通知开锁工人前来开锁。开锁工人将家门打开后,正在家中喝酒的陈某某见状非常生气,试图追打开锁工人。开锁工人逃离时将开锁工具箱遗留在开锁现场。陈某某气愤之下将工具箱从21楼门口过道向外抛出,工具箱及内装的开锁工具散落在该单元门口附近,导致单元门上方遮阳的钢化玻璃损坏。经鉴定,该钢化玻璃价值8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其具有坦白、全额赔偿损失等情节,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李贺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星级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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