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11月18日,记者从肥西县法院获悉,11月6日,肥西法院对被告人张国权徇私枉法、受贿一案一审宣判,判处张国权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肥西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国权于2010年1月始任合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任职期间,其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并索要1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且属情节严重。
同时,张国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合计169.5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张国权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基于上述事实,肥西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张国权有期徒刑5年;以受贿罪判处张国权有期徒刑4年3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国权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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