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陈某被指控参加以唐俊领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
唐俊领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肥西法院一审、合肥市中院二审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陈某系该组织漏犯。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始,唐俊领先后纠集陈某等人,在肥西县紫蓬镇、上派镇、合肥市高新区等地混迹于社会,通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积累恶名和影响力。2006年,唐俊领组织、策划、纠集五十余名社会闲散青年实施聚众斗殴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陈某等人在斗殴过程中持枪并鸣放,妄图在合肥市高新区及肥西县上派镇、紫蓬镇等区域树立非法权威,确立强势地位,形成非法影响,唐俊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由此初步形成。2007年,唐俊领、陈某等人均因此次聚众斗殴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唐俊领出狱后,被告人陈某等人继续追随唐俊领,并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
因疫情防控需要,肥西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通讯员 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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